白話經典
(048) 960226 何況非法(寶)!(白話金剛經分第六)
何況非法(寶)!
(白話金剛經分第六)
(白話金剛經分第六)
王群眾
0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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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六日,見宜芬研究《白話金剛經》〈分第六〉這一課時,佛開示曰:
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 。 王老師解得妙。法船是心,心生萬法,故沒有負擔。既無沉重的船體,如何捨棄?
諸位同學,這「第一義諦」之法,是珍貴而稀有的。得此珍貴而稀有之法者,更應捨得「法供養」自身眾生,同登彼岸。
藏私不宣,非修「大乘正宗佛法」者的發心。更何況,不度「自身」之眾生,不能成就「成佛」功德。因此,証悟「根本智」之後,「法供養、度眾生」,即是「悟後起修」的主軸,以便從中學習「後得智」。
又由於弘法需要「資糧」助成,雖然資糧「非」成佛「法」船,卻為弘法所須。故亦該捨得供養,玉成弘法度眾美事。
以上就是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的如來真實義。
可是,偏有學者「依語不依義」,把「法尚應捨」的「捨」字,解作「捨棄」之「捨」。順此,又把「何況非法」之「法」,解作「如來正筏」。
於是,就順理成章,想像吾人使用如來正筏,渡到彼岸,上岸之時,連正筏亦應當捨下,登岸揚長而去。不可負筏而行,那多重呀!
既已上岸,目的已達,筏成廢物。
捨下,捨下!負筏上岸,笨得可以!
【2009.01.15依分研究至此聞佛開示曰:
多少人修行,一心只以為「諸法皆可拋」,「一切皆應放下不可執著」,錯解如來真實義。勸解又聽不進,這才是真正的「法執」者,欲成佛果,此障道之知見必須盡捨!】
哪知,法船是心,心生萬筏。並無沉重的船體可供揹負,如何捨棄?
所以說,佛眼所見,遠勝人眼。怎可取語而廢義呢?
依義不依語,乃四依智之一。未得此智者,錯解如來義。
順此提個醒,若見論道記錄、同學作品,乃至白話經典之中,有漏字錯字,或同音字等過失,請諸位看倌以「依義不依語」智處理之。參與「集體創作」,功德與共。何其美好!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是,老師。佛說:
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 。 王老師解得妙。法船是心,心生萬法,故沒有負擔。既無沉重的船體,如何捨棄?
諸位同學,這「第一義諦」之法,是珍貴而稀有的。得此珍貴而稀有之法者,更應捨得「法供養」自身眾生,同登彼岸。
藏私不宣,非修「大乘正宗佛法」者的發心。更何況,不度「自身」之眾生,不能成就「成佛」功德。因此,証悟「根本智」之後,「法供養、度眾生」,即是「悟後起修」的主軸,以便從中學習「後得智」。
又由於弘法需要「資糧」助成,雖然資糧「非」成佛「法」船,卻為弘法所須。故亦該捨得供養,玉成弘法度眾美事。
以上就是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的如來真實義。
可是,偏有學者「依語不依義」,把「法尚應捨」的「捨」字,解作「捨棄」之「捨」。順此,又把「何況非法」之「法」,解作「如來正筏」。
於是,就順理成章,想像吾人使用如來正筏,渡到彼岸,上岸之時,連正筏亦應當捨下,登岸揚長而去。不可負筏而行,那多重呀!
既已上岸,目的已達,筏成廢物。
捨下,捨下!負筏上岸,笨得可以!
【2009.01.15依分研究至此聞佛開示曰:
多少人修行,一心只以為「諸法皆可拋」,「一切皆應放下不可執著」,錯解如來真實義。勸解又聽不進,這才是真正的「法執」者,欲成佛果,此障道之知見必須盡捨!】
哪知,法船是心,心生萬筏。並無沉重的船體可供揹負,如何捨棄?
所以說,佛眼所見,遠勝人眼。怎可取語而廢義呢?
依義不依語,乃四依智之一。未得此智者,錯解如來義。
順此提個醒,若見論道記錄、同學作品,乃至白話經典之中,有漏字錯字,或同音字等過失,請諸位看倌以「依義不依語」智處理之。參與「集體創作」,功德與共。何其美好!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是,老師。佛說:
佛演一音。隨類得解。
至性法音。唯有一解。
人解人異。各執己見。
眾生無明。可見一端。
稱性起修。入佛知見。
正解一音。所悟皆同。
至性法音。唯有一解。
人解人異。各執己見。
眾生無明。可見一端。
稱性起修。入佛知見。
正解一音。所悟皆同。
【研究至最後依分請佛開示,佛曰:
專修非法。僅獲福德。
法無非法。羅漢空缽。
非法資糧。助彼成道。
法與非法。缺一不可。
施捨正法。必得非法。
逆增上緣。盈渥可得。
發弘誓願。佛皆供養。
覺行圓滿。法非法課。】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