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560) 1000114 學佛旨在治業不在造業 201-4

學佛旨在治業不在造業

王群眾
201-4

一百年元月十四日,讀《佛說現代金剛經》〈第二百零一品索命債主找上門!(李安後記三)〉,見「成熟眾生」依分同學研究完「註」,寫下感言後,聞圓滿報身佛開示曰:

~所謂成佛眾生,即能聞圓滿報身佛開示之學子~

先發制人,是「有為」伎倆。

先發願制業,乃「無為」工巧。

佛考魔考是諸佛護念,非佛刻意嚇人。

是人本有累劫業報,終須善了。

能法住於一真法界,才是究竟果報,何苦之有?

諸位同參道友,王某想提醒佛教眾弟子的是:

先發願治己身之業,乃「無為法」工巧。

放著己身之業不先治,隨業受報,拿業無奈沒輒,不名學佛修道!

對信佛、學佛有了正確的認識之後,便不會走偏了!

末法學佛的規矩太多了,反而失去治業之本願!

治業之法的失傳,是學佛規矩多的主因。當知,功德非福德,不可落在「福德坑」中無法自拔,那就與本願相違了!

佛曰,能法住於「一真法界」,才是究竟果報!

離此,也就全不對了!

回頭吧!有心至道的學子。何必逐波而流呢?

自誤尚且不可,怎能誤人子弟?罪過恆沙!

度眾開悟証果能消業,深入經藏明真義也能消業。欲治己身之業者,可習此二法自救之。

《佛說現代金剛經續》〈下卷〉研究至此擱筆,以待諸方高明踢館。

整理潤色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
是,老師。佛總結如下:

恆沙罪業。無為對治。
一乘究竟。示範救濟。


一百年十月二十四日,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:

先治自身業。殊乘法雨霑。
了業真實義。非造一身業。


一百年十月二十四日,新般若慧心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:

修心修本修性情。自心觀照示本性。
不識本心學無益。治業了緣心燈引。
法法經義斷無明。明心見性悟後起。
一乘佛法治業明。究竟無餘放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