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0131 酬業姻緣已了!
酬業姻緣已了!
王群眾
九十七年元月三十一日,宜芬從新竹工地來電話說,她已和陳師兄協議分手了。但她耽心的是,有人會把他倆的緣份已盡,怪罪在修如來禪上。
這不禁令王某想起,有人亦用「人智」判斷谷大哥的往生,是因為修如來禪的緣故:該越修越好才對,怎麼會修成了「佛跳牆」呢?!
王某憐憫謗法之人的草率!特藉此因緣,供養二法:
一、「念佛三昧,現前見佛」大法。
質疑者若能依法入「念佛三昧,現前見佛」,向佛求教谷大哥往生之因緣,必會後悔不問青紅皂白,即抨擊世尊「拈花示眾如來禪」是「邪法」了。
二、「天人不永隔」大法。
請直接面見谷大哥,問個一清二楚,再論斷不遲。
以上二法,是如來禪學子必修者。拒修,即非如來禪學子。
憶當年,在谷大哥即將辭世之前,佛曾起用「他心復自用」大法,巧妙地安排秀珍和王某,應約至谷家。王某是去作証,証明秀珍確曾轉告佛的開示,要谷大哥舉家於該年的十二月底離台赴美。(查,一家三口全有美國身份,不會因居留問題而去不成。)
谷大哥聽了秀珍的轉告後說:我還有三年半退修,退修之後才有可能去。
據王某所聞,佛也開示過谷大哥,若不寫辭職書赴美,必如已往生的柴大哥。
老師,我也耽心,說臭了我,我就無臉去共修了!我喜歡共修。
那妳就先閉關潛修一段時間吧。
宜芬,會入三昧求証事實「真相」的同學,是不會受影響的,若遇大事仍會和妳研究。其實,他們只要入三昧問自己的「真心」:
一、宜芬和陳師兄,該不該這時分手?
若該,那就是夫妻緣份已盡,好聚好散,解脫自在!
二、 陳師兄還會另有酬業情緣嗎?
若有,願他倆百年好合!
三、宜芬也會遇到她的知音嗎?
若會,那分手就是最明智的抉擇了!
酬業姻緣為酬業。業既已酬成好友。
若能如是觀兩性。何來戀人變冤仇?
註:
約兩年前,佛即告宜芬曰,她的「酬業姻緣」已了。但王某提醒她,她與子女之緣尚未了,故仍須養育。如今,她的大女兒已是大二的學生了。
去年,宜芬曾証得,陳師兄的情緣將現。若果真如此,那就祝福他們吧。反正業緣總是要了的,何不隨順,解脫自在?
另,令所有如來禪同學痛惜的是,最夠法傳西方條件的谷大哥,未到他退休之年,就往生了。而且,是提前兩年走,真所謂「自主生死」!
他轉生印度支那,先確定發到印度的 E-MAIL有收到,之後才走的。
而至同年三月,就陸續有各方高手,專來跟宜芬共修了。這和她所想的大不同,也証明了她所得是「正法」,當珍惜呀!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是,老師。佛開示如下:
演戲的辛苦,看戲的也辛苦,住在「一」裡演或看,就不辛苦了。
酬業姻緣易了。餘習蕩漾難盡。
眾生霧裡看花。真相撲朔迷離。
遵守己心所願。唱演法戲傳世。
僅取箇中教化。忌斷正法為妄。
老師,我也順便請教一下谷大哥,有關他「往生」之事,好嗎?
請。
谷大哥說:
我的心永遠住於如來禪,這是我得永生,與宇宙同在的法。學會了如來禪,我走得才安心;時間到了,必須得走。草率地將我的捨報和如來禪串連在一起,會謗法招罪的。千萬不要因為我,害了自己的慧命呀!這是我的真心之言,請代我轉達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