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0207 樂辯
樂辯
王群眾
樂辯者,乃如來禪証悟者—妙音同學,「樂」於為最後身菩薩,與王老師「辯」論《華嚴經》的「請佛住世」大法。
九十七年二月七日,妙音告曰,昨應友媖之約,與回國過年的佩原等聚會。道友見面,三句不離道。在佩原入三昧,為她所取佛偈中,有她與王某「樂辯」的明示,令她大惑不解!
一日為師,終身為父。老師,我怎麼會在「一」的真理下,和您辯呢?
我讀您跟同學的論道記錄,無不立即與之合一同體!
怎麼可能還會有不相應的法存在?
難道,是指《華嚴經》的「請佛住世」大法嗎?
妙音,佩原所取佛偈中所言「樂辯」,是對的,法戲嘛!
某些質疑如來禪的「加碼課程」—〈普賢行願品〉第七行願「請佛住世」,是指「胎生佛子」,而非「口生佛子」的學子,或不便與我辯論,以求實相。佛要妳出面,為末法學子釋疑,很好呀!
妙音,這是由於,有學子誤解「至愛」一詞的法義,以為僅是兩性間互許的恩愛。這跟佛的「無始相約」和「無終恩愛」二法,相去實在太遠了!
前者是「人智」的「世間有為法」,後者才是「佛智」的「出世間無為法」。
佛的「至愛」指的是:
一、永遠的道侶。即「無始相約」,道業的相輔相成,終至成為最有緣,道法上最契合的知己。
二、永恆的恩愛。即「分身佛」,必是一男一女,不然,如何「請佛住世」?
父精母卵加佛的道成肉身,三者合一才能入胎嘛!所謂:
應身生彼末法之中。
〜楞嚴經〜
妳是母親,不比我更清楚?
另,一者並無性別之分,這如美國的蓮菁女士,和大陸來台的薛方。因此,也可能是母女、父子、同學、師生,如是乃至夫妻等。若一方現出家相,則可能是師徒、同門、道友等。旨在道業的互補互助。
最後身的菩薩,必修「無始相約」大法,高學位者,拉拔低的一方跟上道程。否則,不名永遠的道侶。
這如開啟般若佛智,才三、四個月的新般若華齡,在三昧中見到,從「一念無明生無始」起,於流浪生死中,一直有位男仕相隨。隨後他倆開悟,修至「化城」,累極就停下來休息了。這是以爬上彼岸至半山腰來昭示的,山頂才是「寶所」佛位。
故每當她度眾時,就呼請該位男仕的意識身來共修。一者可消「法喜至愛三昧」,他倆人這最後的共業,再者可拉拔對方道業,漸入同一境界。
妳現在生心起念,使用般若佛智,來生他倆會在一起共修無上道嗎?
會。
這就是最近、最明確的「無始相約」証量了。是空生妙有,演電影似地給她看的,不是佛開金口用說的,難以想像。
至於,如何修「無始恩愛」大法?因為是圓滿報身躬親授課的,修的地點和時間,都會開示得一清二楚,不是我可以插嘴的。
又由於是女方入三昧上課,男方配合演出,這樣就不會有弊端了。永遠是固定的一對一,才是「分身佛」嘛!
妳問看看。
對。
老師,現在我完全明白,「無始相約」和「無始恩愛」這二法了。尤其是後者,必然是在雙方的「酬業姻緣」已了,並發過「請佛住世」大願才起修的。這和我以前認知的,「只是修到最後,就會有個無始相約來共修」不同。當時我未發現《華嚴經》的「請佛住世」大願,和如來禪的加碼課程—「無始相約、無始恩愛」,這兩者之間的關聯。後者,竟然就是「請佛住世」大願的落實。
對,這和一般認知的「請佛住世」,是請老佛爺不要走,截然不同!
妙音,恭喜妳今天有這樣深入的體悟。願所有的法王子,都先有所瞭解。一旦遇緣,也就不會訝異了。
另外,必須要再一提的是,《華嚴經》的「請佛住世」大願,只有末法的世界需要。正法時期,何須?
不巧,如今的娑婆,正值末法的後五百歲之始!
我猜,這就是為什麼,佛一直要推銷這如來禪「加碼」課程的原因了。此所以,到了去年歲末,繼宜芬之後,還牽華齡再來總結一次,這早已被塵封的,會令他人質疑之法。
註:
一、除夕,從紐西蘭遠道而來的「念佛三昧」大成就者佩原,曾來電話拜早年。她問,為何她心動不已?
是心動、還是風動?
是佛心動!王某答曰。
唯尚不知,佛之這次心動,欲說何法,以利末法眾生?
妙音一通電話,報來「樂辯」這一法語,那就遵示,和她「樂辯」一番如上吧!願差強佛意。
二、在佩原為妙音索取之佛偈中,有如下一語:
歸根眷屬屬鴻才。
「歸根眷屬」即是「無始相約」。
而妙音同學的「無始相約」,正是她今生的夫婿鴻才師兄。且於「樂辯」中,確証過去生,她和夫婿皆曾發過「請佛住世」大願。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是,老師。佛說:
樂為正法與師辯。水落石出功德大。
惠人惠己傳佳話。至道必圓留典範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