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0226 事相與實相
事相與實相
王群眾
夫妻分手是由於「緣盡」。若非「緣盡」,終不致分手。
為何不是雙方未盡「經營」之責?
神通不敵業力。況「人智」之「經營」,或能延後發生,然而根本問題並未解決。所謂相欠債,還討夠了,也就分手了。否則,不名「酬業姻緣」。
(研究至此,依分聞佛開示:
酬業姻緣 應酬男女。 如杵搗臼 激互仇傷。
無欠不賒 不相往來。 業盡緣徙 個體隨常。
不再交集 互不相干。 無愛無恨 神通難絆。
恩怨情仇 業識所轉。 歸根大愛 清淨無染。)
若論「經營」,有「世間善法」之「經營」,此即歷代婚姻專家之所立言;和修「出世間無為法功德」,以消「宿業」之「經營」。後者是開發人類的「般若佛智」,入三昧「法供養」,如是乃至「功德分享」相公或夫人的可能情人,以經營與維持今生這段酬業的婚姻。不過,此非開悟入道者所能為,亦非一般眾生所能知!
(研究至此,依分再聞佛開示曰:『入三昧法供養酬業姻緣,能使定業集中受,而解冤釋仇、提前了報,尤其最後身菩薩,若肯精進專修,三世業力一世消;非不可能也!實世人難信、難行也!』)
九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,妙音來電話,樂於為天下夫妻,與王某辯「經營婚姻」之道,便告曰:
就如來正法而言,夫妻分手,乃是感情債已清。因不欠故,而得自由。從此,各自男婚女嫁,仍不離「因緣果報」這一真理。無奈,知其真相者鮮,願一探究竟者亦不多。
(研究至此,佛曰:『聰明的世間男女,除非得證彼此非酬業姻緣才肯嫁娶,此乃真智慧者。否則人間怨偶幾時休呀?』)
妙音,妳現在生心起念,使用般若佛智,問一下,對嗎?
對呀。
可是老師,小孩還小耶!
那是子孫緣,此所以宜芬和陳先生,會繼續在同屋內,各了其緣兩年,才因緣成熟,各奔前程的。
可是,陳先生蠻護持如來正法的!
這是他的法福,修得延長兩年與法王子共枕眠的福報。
妙音,談到護持如來正法,証得「法界一相」真理的愛卿同學,和相公分手,她的前夫,就轉而護持出家的她了。
夫妻緣盡,法緣未盡。這才是好榜樣!
可是老師,有人主張,緣盡也要撐到老死,不可分手!
(研究至此,依分請佛開示,佛曰:『緣盡也要撐到老死!那是世間假象,然假象成立的條件,是雙方都能堅持到底。外鍋看俏,內鍋自照;不是水深火熱、就是滾不開果!』)
那,愛卿今生出家弘法利生就無望了。眾生也少了一位証悟的出家師父。悉達多太子之棄妻小離宮,求無上正道亦復如是。
妙音,同床異夢,乃粉飾太平。這種主張屬「世間法」,頗有探討的空間,就留待人間的婚姻專家去研究吧。
我曾問「歸根眷屬」真理的証悟者,才入如來禪四個月的新般若華齡:
妳是喜歡「無數」的戀人,還是「固定唯一」的戀人?
她選擇後者。願和她「歸根眷屬」的「意生身」結髮,先磨合磨合。期望來生雙修「無始恩愛」大法,恭請佛菩薩下凡住世,為末法的苦難眾生,宣說離苦之道!
只可惜,此法面世才五年;又因爭議多,冷凍了三年。如今華齡願修,十方法眾,人山人海,現身慶賀他倆的「法界婚禮」,非「人間婚禮」,祈願他倆能修成正果。
(研究至此,佛主動開示曰:『空妙有法界婚禮的相,給新般若信心。又藉華齡之名相;重申法義。願世人參透〝相之為相〞之實相-非相,乃諸法空相,學子當念茲在茲。著相分別者必退轉,唯信心清淨堅定者能參透。』)
今天,妳撥冗樂於與我辯這一課題,其義確實深宏!
另有一現代實例,亦頗不可思議,佛曾給如來禪的模範生慈正,三天時間考慮,去日本。我暗自觀察,知是去接受她的「歸根眷屬」供養,共消入「法喜至愛」三昧後,他倆的最後共業,直到轉「無明愛欲」為「無始恩愛」為止!
(研究至此,依分請佛開示,佛曰:
愛欲染著仍有相。 恩典智愛圓成道。
無始從一分合入。 修去無明自性住。)
若接受她人間師父的這種主張,那她今生就會失去消業的殊勝法緣了。
如今五年過去了,聽說她的英語不錯了,日語也會少許。
那老師,若佛想「法傳西方」,也可以用她!
那是當然!五年前,誰會有這樣深遠的眼光呢?除了佛!
因此,今後若遇男女感情事,只要入三昧,觀彼此的「酬業姻緣」了了沒?再和現況比對一下,也就可以得到決定性的答案了。
妙音,妳今天的三個「可是」,是聽人說的吧?
是,老師。不過現在已得確証,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。
人智世間法,所見乃事相。
佛智出世間法,是觀實相。
所得答案,自然不同。各隨其緣,不可勉強!
事相與實相,在因地是有別的。在果地,則無二無別。
(研究至此,佛又開示曰:『一切都是藉假修證假乃真。一旦證入實相則法戲一場,未證入前是混亂一場。事相是假象,真理乃實相。因地的相用勿與果地的體性混為一談。』)
註:
今又有一位如來禪新秀,得「酬業姻緣」 已了功德,還清了所有的男女感情債,可免因此而入輪迴了。
觀世音菩薩叫宜芬閉關一年,深入法之義趣。於「一佛乘如來禪」,法住如如不動。以此功德,消諸業力。於消業中,修得「歸根眷屬」之「真愛」,請佛住世,廣利末法人類!
(宜芬研究至此感嘆道:『佛是不斷這麼開示沒錯!但眼前一片迷茫、未知之數,唯有藉法把盞,求道精進,實修實證,看將如何?』)
悉達多太子,棄妻小離宮求道,歷史証明,他成功了!
末法小女子宜芬,能否為普天下的女子,求得「真愛」之法,尚有待事實之驗証。願她以身試法成功,造福法界女性。
中國的弘一大師,亦學印度的佛陀,為律宗立典範。所以說,總得有人,捨此就彼,為芸芸眾生謀出世間的福祉。
若能像印度的金粟如來維摩居士,不棄妻小,仍能為人類講經說法,那當然是再好也不過的了。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是,老師。佛總結了以下兩段:
一、世人看事相,如來禪子應求實相。盲從附和人智,學法何益?
事相凡人所見。實相學子須求。
事相實相不分。無益學法解脫。
揚棄人智意識。般若正解法義。
深觀實相全貌。能得第一妙智。
二、
酬業姻緣已了。苦心追尋真愛。
試為眾生說法。謀求永世之福。
過程奇曲詭變。難思難逆難料。
細觀其中教化。點滴能度有緣。
不疑不毀不謗。不棄無染真心。
必得無上至寶。全解如來聖意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