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道紀錄
1010512 實無有(心外之)法
實無有(心外之)法
王群眾
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二日,子瑄去吃大餐,讓王某用了一個半小時的電腦。見有道友提問,特此回答,順便澄清一些疑點:
《金剛經》有云:
須菩提,實無有心外之任何色法,可供佛証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即親自發現宇宙三佛身一體,其壽無量之真理。
須菩提,應化身如來我所得之無上正等正覺,於是証道的三昧中,無實體之物可見,亦無虛渺之空可求,但祂是活的。
是故如來說,一切有為法皆是佛的法身。
須菩提,所言一切有為法者,即非一切不能對話的有為法。只是在你還沒發現這一項真理之前,不能驗証,是故暫時名為一切有為法。
待你証悟之後,就不是有為法了,全是佛的法身。
註:
一、等覺十一地菩薩能讀懂《金剛經》,然唯佛能盡解。縱使王某將之白話如上,八地菩薩也未必可隨文入觀,言下悟入。
二、佛告訴愛珠女士「六萬群眾共升天」。可是截至目前,僅在台灣一地約尋訪了七千位而已,尚未破萬。有待您去破除他們的隔胎之迷。
三、佛說「一切法皆是佛的法身」,當然您可以向佛的法身求教了,如同諸如來禪子所修。
四、如來禪子,是一群甘冒被稱做經神病風險的靈修士。
其目的在突破現狀,期能向佛法界的諸佛如來取經,以解古文經典之謎。
一旦盡取如來正法,般若的妙用五神通工具,便無用武之地了。
所以說,直接向佛請益是暫時的。
這如王某,早就不用了,獨留解經三昧或曰寫作三昧,供養來者。
五、凡願提筆,以文字般若供養有緣之如來禪子,多有部落格,名稱不同,未必有緣見到。
法庫,是全多錄,不同於個人的部落格或臉書。
又,諸如來禪子中,專攻寫作三昧者似無。因此, 要論品質不論文筆,唯推法庫。
王某非文人,本業飛行,不是作家。專攻寫作三昧,其實是被逼的。大家不愛,只好自己來了。
所造論文,言不及義,在所難免;打字錯誤,屢見不鮮。請修依義不依語大法吧!
六、如來禪子中,多佛敕下凡的諸菩薩及阿羅漢,他們必須與佛法界的諸佛如來通聯,接受訓令,好配合佛推動末法度眾大計。因人能弘法,非法能自弘。
不知《楞嚴經》〈卷六〉末頁,佛當年預設的末法度眾大計之佛弟子,頗難認同他們下凡的修法,與傳統不搭。故法庫中文章點閱率頗低。
事實上,圓頓大法,為其唯一選擇,意識漸修無助於彼等之下凡。
不過這不打緊,佛曾預告,當中有近九十位,能在今生榮登如來獅子吼座!
悟後稱性起修的教材,都在法庫之中,請自行點閱。明真義消業力,自成佛道。
七、設若有位好道之士,心念「你是我,我是你」三遍,然後停念心想,即思維修:
既然這群講究學佛實修實証的人物,一而再、再而三地宣稱,自己因修一佛乘如來禪的緣故,親証了「一切都是自己」的宇宙人生真相,那我何不撿個便宜,從此一口咬定「一切都是自己」的真理?
同體大悲嘛!
所謂:
知一切即自心自性,則成慧身,不由他悟。
~華嚴經~
恭喜!他要住於一的真理了!
八、如來禪的特色在「以佛為師」,而入《華嚴》的「常隨佛學」學程。若佛的開示,有不能盡解其妙之處,可央請佛為他指定一名人間的助教共研之。
這如王某是佛指名的宜芬和中華妹的共研者;小萍則是慧心等的共修者。不會求教無門。這也是學佛的現代特色之一。
能教會多人和自己共修,係修「財童子五十三參」大法。這當然更是如來禪的特色了。
九、東土傳統的修法是,見佛不理會佛。但佛敕下凡人間的諸菩薩,就不能見佛如見魔了。
所以者何?
下派使者,能不受派他下生的佛的後續訓令嗎?
斷然不能!
十、有道友提議與外星人對話,這已不在道的範疇。
外星人泛指同一法界的生命,不過不在地球上生活罷了。
因此,須和他們的佛性,或曰神性對話,拉到道的層次,方有教化作用。
此一提議,屬遊戲神通,好玩嘛!所謂托星摘月。
似可自己去教會數人,開啟神通工具,好玩一番。
且唯有如此,方能滿足彼等之好奇。
至於如何教?法庫之中說爛了。不是嗎?
十一、說法庫全多錄,卻不見得有全部上網。打字等,也是很費時的。
目前除了王某全勤外,均是業餘的玩家。這一點是如來禪的不是,有待全勤者現身助之。
十二、東土的傳統修行,以漸修為主。倡導頓悟如萌芽於台灣的如來禪者,似未曾有。
東土的祖師禪是嗎?
東土淨宗行者拒與圓滿報身佛打交道。不修《華嚴》常隨佛學大法,佛人、神人,如是乃至天人,也就永隔了。
永隔,不是修三昧的結果。
不修就不識,不識就以為非正法。這是普傳如來禪的障礙,有待有心人士突破之。
萬幸,末世有佛敕下凡人間的諸菩薩及阿羅漢在,他們非修頓悟之如來禪不可,不然,就和派他們下凡的佛失聯了!
那要如何參加推動,如來的末法度眾大計,如《楞嚴經》〈卷六〉末頁所言者?
通聯或曰直達天聽,是佛敕下凡人間的諸菩薩及阿羅漢,所必須的續修法門,就由他們去修吧!
若有一日,您被佛派下生人間,您同樣得如是修,好繼續接受佛的訓令!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是,老師。佛總結如下:
般若正用。依經入道。
妙成佛事。傳承不渝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