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道紀錄

990423「死」與「冤」

「死」與「冤」

王群眾

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,有量來電論道,話及他夢見的二字:死、冤。

宜芬同學解此「死」,乃菩薩修道有成—「變易生死」之「死」;然有量自己,仍不解箇中之法義與教化。

有量,眾生之生死有兩種:

一、未修「出世間無為法」的凡夫俗子之「分段生死」。

也就是出生之後,活了一段時日死亡。或活個三五年,或八、九十歲不等。

但死後又隨業入胎,出生另成一人。當然,也有成卵生、成濕生的。如此方生方死、方死方生,輪迴不已。

二、修道有成的生命之「變易生死」。

這種生死不必入棺處理,因它是道業的提昇,學位的更上層樓。

總而言之,這是告訴你,你已自啟「般若佛智」,可修「度眾大法」,以求自他兩利了。

「冤」,則指冤親債主。在無始劫的輪迴中,你得罪了難計其數的個別生命,他們全會向你討債、取報,也就是報仇的意思。

那該怎麼辦?!冤冤相報何時了?

去求一珍貴的法寶,例如「你是我,我是你」這一妙法,然後請求「寬恕」(forgiveness)。為了表示你化解冤仇的誠意,供養他們這一妙法,好讓雙方,因此得到永遠的解脫。

有量,恭喜!佛已出面度化你了。即:

去求一法,來和你的歷劫冤親債主「和解」。

依如是之法修,以平順你的人生,離苦得樂。

而消業之法,不止「度眾」一種。另有一法是:

明一分真義,消一分業力。

這可要下真功夫,深入經論,才能去除你的「無明」,明白宇宙人生的真相。

「無明造業」已讓你吃了不少苦,可是,眾生是不走到絕境,不回頭的生命。故凡能早日有所警覺的,便先得安樂。


註:

「死」與「冤」,為佛法界給有量的佛法課,証明了子瑄所証無誤:

叫他學佛。

打字的中華妹,麻煩請佛總結修修慧,集體創作,功德與共。若得開示,即為親証。

是,老師。佛開示如下:

我總來歸。秉承純志。

死而復生。良實解冤。

道途崎嶇。已然聖明。

惶惑不再。轉識成空。
 

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,新般若慧心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:

斷業得果一佛乘。變異生死了無痕。

非是世間法一真。用心上來學法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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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,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佛開示曰:

誠心懺悔勤渡眾。生死變異代業受。

業力現前無恐懼。關關難過關關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