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學作品
1020122《金剛經》講師
《金剛經》講師
中華妹
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晚上,到又清家共修。睽違了七年之久的法揚師兄也來了。
共修前,又清即感到腰背酸痛。法供養畢,她出定與大家分享度眾所得。
三昧中,自性佛和爸爸分別現前交代事情。又清先轉述自性佛開示法揚師兄的部份:「法揚,逃學很久了!欠了許多度眾的功課,一堆冤親債主在等法。佛所有的大弟子,並非功能全具,故須分工合作。若能去掉我執,眼睛的功能就會打開。」
「日後共修時,由法揚講《金剛經》,大家向他學習經典上的句偈。一旦個人覺受不對時,佛會立刻修正開示。」
又清再次複証講《金剛經》之事,自性佛答:「沒錯!請法揚當《金剛經》的講師。原因是希望藉著上課,令大家皆成就金剛不壞之身心;另外,有不少無形的眾生,想聽此經,故亦是隨順此緣。」
「對於有不同於第一義諦之解者,若如此對他受用,有助提升目前修行的話,無妨。」
利根的阿主於此,請又清問自性佛:「但若訴諸文字又公佈的話,合適嗎?」
自性佛答:「可於其後註記:這係我個人的體悟,願和大家分享。如此,只會影響與他有緣之人。」
誠願嘔心瀝血解過三次《金剛經》的法揚師兄,能廣益有緣;並恪遵自性佛示,於《金剛經》後,續為大家說《地藏經》。
深夜返家,由於對「錯解經義,並為人說」的果報仍有疑慮,請教自性佛曰:「《禪宗無門關》的著名公案—『百丈野狐』中敘述,一僧人因錯言『出家人不落因果』,得五百世野狐身。法揚師兄也說,佛陀過去修行時,曾批評他人所講者非一佛乘,下地獄受報。到底應如何看待錯解經義一事?」
自性佛答:「若抱著願解如來真實義,虛心領受分享、適時補闕修正的態度,即使錯解,亦不受報。然當為影響眾時,攸關他人慧命,不得不慎。如無法再三驗証確認,少說為妙。否則,自誤誤人,自毀毀人,業重如山!」
「是,感謝佛的開示!」
有了自性佛的清楚說明,相信日後我們更會謹言慎行。
打字至此,再聞心佛開示曰:
謗法有罪。不得不慎。
開眼自証。再三複驗。
前車之鑑。引以為戒。
他山之石。可以攻錯。
群眾註:
三昧解經。利根為說。
文字相套。難契實相。
萬法一心。同體不二。
不離自性。是謂大乘。
一百零二年四月五日,新般若淨慧研究本品至最後聞自性佛開示曰:
願解如來法中義。三昧禪修證定聚。
不以人智識辨義。深昧所證悟入心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