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學作品

1020129 以法待緣

以法待緣

中華妹

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,在又清家共修。我提到三年前貸款購買的小屋 ,下月初房客就不續租了,期盼能儘快找到新房客,減輕負擔。

法供養後,又清出定分享自性佛的開示:「先整理過,新面貌較易租到價錢、找到好房客。可發願或起念,請佛帶對方來,希望對方賺錢。」

又清不解地插問:「這樣不是自私嗎?希望對方賺錢,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?」

自性佛未直接答覆,僅舉了十七年前又清的親身經歷,要她轉述給我聽。

當時,她初調至現在的國小任教。沒想到剛進來,人生地不熟地,便被「流放」到偏遠的「分班」去授課。所謂的「分班」,只有兩班低年級,一班九人。是為了不讓靠某山莊的小朋友們長途跋涉,特別為他們設立的分部,總共就兩位老師,一名警衛,連分校都稱不上。

抱著昭君出塞般地心情,哭著報到了後,才發現那其實是老師們心中的「肥缺」。在媲美森林小學的「分班」,愉快地待了兩年,碰到了學生—憨憨,不僅和憨憨好佛的父母變成好友,也因此認識了向憨憨父親學古琴的嬋娟、辭箴等,入了如來禪。

後來方知,憨憨的媽媽向觀世音祈求了許久,希望天生吃素的兒子能碰到位好老師,不要把他當怪胎。結果,把也吃素的又清給求來了。

自性佛結論說:「所以,給法才是最重要的,兩相得益。這就叫做「『以法待緣』。」

感恩佛!謹遵教誨,願與新房客結段好法緣。

打字至此,聞心佛開示曰:

真如本體。法性至上。

安住一心。善緣應聚。

 

群眾註:

世法求圓須佛法。我佛慈悲說分明。

      信受奉行必得益。實証例例可驗証。